勤業眾信稅務部 / 洪于婷資深會計師
馬來西亞《2025年財政法案》(Finance Act 2025,Act 874)及《2025年稅務徵收、管理與執行措施法案》(Act 875)已於2025年12月31日刊登於政府公報,並於2025年12月27日取得國家元首核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上述法案為馬來西亞2026年度預算案中所宣布之部分稅務措施與稅制改革提供法源基礎,並全面採納《2025 年財政法案草案》及《2025 年稅務徵收及管理法案草案》中所提出之建議條文。主要重點摘要如下:
一、資本利得稅規定之釐清與修訂
為釐清及修訂資本利得稅之適用規範,本次法案重點措施包括:
二、有限責任合夥(LLP)利潤分配課稅
對個人合夥人自有限責任合夥(LLP)取得之利潤分配,課徵2%所得稅。
(此規定在概念上,類似自2025評稅年度起,對部分股利所得課徵之2%稅負。)
三、印花稅制度改革
本次法案引進印花稅自我評估制度(Stamp Duty Self‑Assessment System, SDSAS),並針對印花稅相關法規進行釐清與修訂,重點包括:
四、不動產利得稅(RPGT)規定之釐清與修正
本次亦針對不動產利得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相關規定進行釐清與修正,包括:
五、其他稅務管理相關措施
另就稅務管理制度進行多項修正,包括:
2026 年印花稅自願申報特別計畫(PKPS Duti Setem 2026)
雖然《2025年財政法案》已正式導入逾期提交通知及逾期繳納印花稅之遲延加計罰鍰機制,馬來西亞政府仍自2026年1月1日起推行「2026年印花稅自願申報特別計畫」(Program Khas Pengakuan Sukarela – PKPS Duti Setem 2026)。
依據馬來西亞稅務機關於2026年1月28日發布之公告,符合下列條件之文件,於特別計畫期間內申報者,可自動適用遲延罰鍰豁免:
於上述特別計畫期間內:
惟須特別注意的是,本特別計畫不適用於涉及詐欺之案件,且僅限於在上述期間內完成並於PKPS計畫期間內申報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