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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稅務新動向》馬來西亞-2025年財政法案及相關稅務法令正式生效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洪于婷資深會計師

 

馬來西亞《2025年財政法案》(Finance Act 2025,Act 874)及《2025年稅務徵收、管理與執行措施法案》(Act 875)已於2025年12月31日刊登於政府公報,並於2025年12月27日取得國家元首核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上述法案為馬來西亞2026年度預算案中所宣布之部分稅務措施與稅制改革提供法源基礎,並全面採納《2025 年財政法案草案》及《2025 年稅務徵收及管理法案草案》中所提出之建議條文。主要重點摘要如下:

一、資本利得稅規定之釐清與修訂

為釐清及修訂資本利得稅之適用規範,本次法案重點措施包括:

  • 明確《1967年所得稅法》第III部第9章關於資本資產處分(disposal)之適用範圍;
  • 重新定義「處分(disposal)」之涵義;
  • 調整資本資產處分日之認定方式;
  • 新增《所得稅法》條文,規範由受託人持有之資本資產之處分。

二、有限責任合夥(LLP)利潤分配課稅

對個人合夥人自有限責任合夥(LLP)取得之利潤分配,課徵2%所得稅。

(此規定在概念上,類似自2025評稅年度起,對部分股利所得課徵之2%稅負。)

三、印花稅制度改革

本次法案引進印花稅自我評估制度(Stamp Duty Self‑Assessment System, SDSAS),並針對印花稅相關法規進行釐清與修訂,重點包括:

  • 新增「住宅不動產(residential property)」之法律定義;
  • 就逾期提交通知或逾期繳納印花稅之情形,明訂遲延加計罰鍰之規範;
  • 調整相關罰則與罰鍰金額;
  • 提高聘僱契約免徵印花稅之薪資門檻(由每月馬幣300元調高至馬幣 3,000元);及
  • 調高非公民持有不動產所適用之印花稅稅率。

四、不動產利得稅(RPGT)規定之釐清與修正

本次亦針對不動產利得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相關規定進行釐清與修正,包括:

  • 明訂不可吸收之資產處分損失之適用方式;
  • 規範買方就應保留並匯繳款項予稅務機關之責任;
  • 規定視同評估之RPGT應採分期方式繳納;
  • 強制以電子方式提交修正申報;
  • 賦予稅務機關撤銷代理人任命之權限。

五、其他稅務管理相關措施

另就稅務管理制度進行多項修正,包括:

  • 重整《所得稅法》第107C條所規範之「估計應納稅額」分期繳納制度;
  • 允許納稅人將溢繳稅款,用以抵繳其於《1949 年印花稅法》及《1990 年納閩商業活動稅法》項下之未繳稅捐。

2026 年印花稅自願申報特別計畫(PKPS Duti Setem 2026)

雖然《2025年財政法案》已正式導入逾期提交通知及逾期繳納印花稅之遲延加計罰鍰機制,馬來西亞政府仍自2026年1月1日起推行「2026年印花稅自願申報特別計畫」(Program Khas Pengakuan Sukarela – PKPS Duti Setem 2026)。

依據馬來西亞稅務機關於2026年1月28日發布之公告,符合下列條件之文件,於特別計畫期間內申報者,可自動適用遲延罰鍰豁免:

  • 文件完成日期介於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且
  • 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內完成印花稅申報及繳納。

於上述特別計畫期間內:

  • 遲延罰鍰將自動予以豁免;
  • 無須另行提出罰鍰豁免申請;
  • 印花稅申報表(BNDS)或稅務評定通知書(Notis Taksiran)雖仍會顯示罰鍰金額,但於實際繳納時將自動註銷。

惟須特別注意的是,本特別計畫不適用於涉及詐欺之案件,且僅限於在上述期間內完成並於PKPS計畫期間內申報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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