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稅務部 / 陳建宏資深會計師、張雅涵協理
近幾個月來,受到美國關稅政策與新臺幣匯率波動的影響,外銷導向產業與製造業面臨嚴重衝擊,然而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在即,企業如何減輕暫繳稅款資金壓力,讓我們一起掌握重點:
可免暫繳的營利事業
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辦理暫繳申報,但下列營利事業可免暫繳:
暫繳可依稅額計算方式區分為兩大類
一、一般暫繳:
指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之案件。所謂「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41300號令規定,自114年度起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不包括同年度交易符合所得稅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依同法第24條之5第2項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提醒,如營利事業113年度適用房地合一2.0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可於114年度暫繳申報計算「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時予以排除,以減輕營利事業暫繳納稅負擔。
一般暫繳又可再依申報繳納方式分為三種:
二、試算暫繳:
指營利事業按「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計算暫繳稅額之案件。
試算暫繳之對象與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醫療社團法人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
(2)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3) 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營利事業採試算暫繳方式申報者,應留意下列事項:
茲就上述暫繳說明彙整表列如下:
暫繳方式 |
適用之營利事業 |
申報 |
繳稅 |
免暫繳 |
1. 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 2. 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利事業。 3. 依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4. 上年度結算無應納稅額及本年度新開業者。 5.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者。 6.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
X |
X |
一般暫繳 |
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 |
X |
X |
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且未抵減暫繳稅額。 |
X |
V |
|
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且有抵減暫繳稅額。 |
V |
V |
|
試算暫繳 |
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 |
V |
V |
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 |
V |
V |
暫繳稅款也可申請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
另外,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財政部已發布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針對營利事業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適用對象條件有:
符合適用條件的營利事業應於暫繳申報期限內檢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暫繳稅款之申請,並應如期完成暫繳申報作業。
9月暫繳在即,建議企業儘早規劃作業
採行曆年制的營利事業9月暫繳申報在即,建議營利事業儘早評估採一般暫繳和試算暫繳何者有利,若採一般暫繳方式可主張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若採試算暫繳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應納暫繳稅額者,則應儘早規劃並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以如期完成暫繳申報作業。若因受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一次繳清暫繳稅款者,應另於暫繳申報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暫繳稅款之申請,以減輕暫繳稅款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