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 陳月秀資深律師、胡緣緣律師
隨著政府推廣ESG淨零碳排及資安保護,事業常在廣告強調產品取得環保標章或資安驗證,近年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裁罰相關標示不實。建議企業對商品標示及廣告行銷積極管理,以免失去消費者信賴或誤踩漂綠(Greenwashing)爭議。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禁止在商品、廣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廣告使人誤認商品或服務已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專業機構核發證明或許可,可能違法,且廣告主、薦證者或社群網站用戶(例如: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可被共同處罰:
一、 廣告內容未即時更正:例如節能標章已逾期失效,或宣稱能源效率等級但已變更較低等級。
二、 誤解認證內容而誤用:例如廣告標註「台灣資安認證」,業者宣稱誤會商品使用的台灣晶片貼有符合NDAA(美國國防授權法案)標示等同於有台灣認證,雖然實際上該產品未完成台灣資訊安全認證檢測及認證。
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高額行政罰鍰責任,且裁罰對外公告有損品牌形象。建議業者於刊登廣告前及刊播期間採取下列風險控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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