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跨國稅務新動向》馬來西亞-銷售稅稅率變更與服務稅範圍擴大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洪于婷資深會計師、呂佳蓉協理

 

馬來西亞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於2025年6月9日以官方語言發布新聞稿針對銷售稅(Sales Tax)稅率以及擴大服務稅(Service Tax)課稅範圍說明內容摘要如下:

  • 基本民生必需品之銷售稅稅率將維持不變;
  • 針對某些特定商品及非民生必需品,將課徵5%或10%之銷售稅;
  • 擴大服務稅課稅範圍,涵蓋新類型之服務,例如:租賃服務、建設服務、金融服務、私人醫療保健服務、教育及美容服務。

與前述內容相關之修正法規及命令(Orders)皆已公告,並於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此份新聞稿中亦指出,若企業已採取行動以遵循修正後之規定,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將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或處以罰鍰。

馬來西亞財政部後續公布說明在服務稅法下哪些服務是可以免稅的,五項服務法規(STP 1/2025至STP 5/2025)對應之服務態樣免稅規定彙總如下表:

法規編號STP及服務稅課稅範圍涵蓋之服務類型

適用免稅之情形:

對於違規/罰則部分的寬限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註1)

聯邦/州政府/地方政府
機關之服務

不允許契約審閱之服務合約

B2B

免稅服務

進口應稅服務

集團減免
(Group Relief)

其他

(註7)

1/2025–

金融服務

是(註2) 是(註3) 是 (註4)(額外以公報命令方式發布) 是(註5)

(註7(a))

2/2025–

租賃與出租服務

是(註2) 是(註3) 否(是;透過公報命令方式發布)

是(註6)

(註7(b))

3/2025-

建設工程

服務

是(註2) 是(註3) 否(是;透過公報命令方式發布)

4/2025-

教育服務

(註7(c))

5/2025-

私人醫療

保健服務

 

附註重點說明:

1. 僅針對特定違規/罰則提供免稅

從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某些違規行為/罰款(例如:逾期註冊)將享有固定期間的免稅,但不包括詐欺案件,且所有情況下仍須繳納服務稅(納稅義務人可向財政部申請減免該服務稅,核准與否將由財政部決定)。

2. 聯邦/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機關之金融服務、租賃或建設工程服務免稅

聯邦/州政府機關可享有永久免稅優惠;而地方政府機關之免稅優惠期限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自2025 年 10 月 1 日起仍須繳納服務稅。

3. 金融服務、租賃/出租或建設工程等服務合約,若合約不允許審閱,則服務稅免稅

免稅期間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2026 年 7 月 1 日起將開始課徵服務稅。

4. B2B(企業對企業)金融服務之服務稅免稅

關於B2B金融服務之免稅條件,在2025法規STP 1/2025 及公報命令(gazette order)之間存在差異。該些差異包括:STP 1/2025 中所列之免稅對象範圍較廣,涵蓋所有已註冊服務稅之金融服務提供者;而公報命令僅限於「受納閩島金融服務管理局(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監管之任何人」。適格納稅義務人可擇一適用,惟需符合各自條款與規定。

5. 進口應稅金融服務之服務稅免稅

該項服務稅免稅適用於已註冊服務稅的馬來西亞金融服務提供者所取得之進口應稅金融服務。

6. 租賃或出租服務之服務稅適用集團減免規定

關於 2025法規STP 2/2025 中針對租賃或出租服務之集團服務稅減免規定,其條款及條件與《2018年服務稅法規》(Service Tax Regulations 2018,以下稱「STR 2018」)中已公告適用於《STR 2018》附件一Group G(專業或技能)下特定應稅服務之既有集團減免條款大致相同。

7. 金融/租賃或出租/教育服務之其他事項

特定金融/租賃或出租/教育服務之服務稅免稅,詳情如下:

7.(a) 下列金融服務依相關條件與規定之服務稅免稅

(i) 所有依《2018年服務稅法規》附表一第H類第3與第4項所列之以費用為基礎的金融服務,惟STP 1/2025附件A中特別列出的項目除外,該等項目自2025年7月1日起課徵服務稅。

(ii) 與在馬來西亞交易所(Bursa Malaysia)進行股票交易相關之特定費用,包括證券經紀清算費。

(iii) 依循伊斯蘭教法原則(Shariah principles)進行之交易或金融工具中所涉及的委託費用(wakalah fees)。

7.(b) 提供予具備「小型及微型企業」(Small & Micro Enterprise, 簡稱 SME)資格之租戶的租賃或出租服務免稅。該等企業須符合 STP 2/2025 中所列之特定條件,包括其最近年度收入不得超過馬來西亞幣 100 萬元,且須在由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RMCD)開發之「MyPMK」入口網站上完成註冊。

7.(c) 教育服務費用免稅:依據 STP 4/2025 附錄 A 定之教育服務費用,包括書籍費用。

 

你覺得這個有幫助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