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稅務部-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徐曉婷資深會計師、傅至真協理
前言
2025年1月1日起已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24年修訂版) (下稱「新《反洗錢法》」)。新《反洗錢法》是時隔18年來首次重大修改,除了將行政監管措施法律化之外,也對接了相關配套辦法,中國大陸反洗錢立法和監管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新《反洗錢法》對於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如房地產仲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提出了更高規的要求與更嚴厲之罰則。對於在中國大陸擁有股權與房地產的人來說,新《反洗錢法》將使台商家族傳承中常見的借名代持與資金流動問題更具挑戰。
修訂背景及主要內容
近年來,隨著國際金融環境日益複雜和新型犯罪活動的不斷湧現,全球範圍內對反洗錢的監管日趨嚴格。中國大陸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跨境資金流動規模龐大,同時面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的嚴峻挑戰。此次修訂通過增加防控手段和強化責任體系,旨在進一步鞏固金融市場的穩定性,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新《反洗錢法》共7章65條,分別為總則、反洗錢監督管理、反洗錢義務、反洗錢調查、反洗錢國際合作、法律責任和附則。新《反洗錢法》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重要補充和完善:
1.擴展法律適用範圍:明確將恐怖主義融資納入反洗錢監管,同時強調對相關犯罪的全面打擊。
2.加強客戶盡職調查:要求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在業務關係建立及交易的過程中,識別和核實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確保資訊真實完整。同時,新《反洗錢法》第1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並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以及新《反洗錢法》第38條規定,與金融機構存在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準確、完整填報身份資訊,如實提供與交易和資金相關的資料。
3.提高資料保存要求:大幅延長了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記錄的最短保留期限,從五年延長至十年,以確保長期追溯和調查能力。
4.強化跨境資金調查:反洗錢機關在依法調查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過程中,可以要求境外金融機構予以配合。
5.加大處罰力度:根據新《反洗錢法》第六章,處罰範圍更擴大、強度更高。法律責任不僅針對金融機構,還包括非金融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強調所有參與者的責任。另外,針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更加嚴厲,包括罰款、暫停業務、吊銷許可等。
6.擴大通報範圍:由於特定非金融機構普遍缺乏對洗錢風險及反洗錢義務的認識,基於此,新《反洗錢法》第64條係採用「列舉+兜底」的立法模式,包括:要求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的下列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仲介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
(3)貴金屬、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4)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機構。
7.舉報反洗錢活動:新《反洗錢法》第11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舉報。對在反洗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連結受益所有人相關配套:新《反洗錢法》第28條,將「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擴大為「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客戶盡職調查包括識別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瞭解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較高洗錢風險的,還應當瞭解相關資金來源和用途。為符合國際防制洗錢之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建議,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中國大陸2024年4月及10月分別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及《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指南》,直接提供配套銜接新《反洗錢法》第19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法人、非法人組織受益所有人資訊管理制度。法人、非法人組織應當保存並及時更新受益所有人資訊,按照規定向登記機關如實提交並及時更新受益所有人資訊。根據上述規定,識別受益所有人並非金融機構的單方義務,法人、非法人組織應主動、如實提交受益所有人資訊,將曝光境外股東、實質股東,使得假外資、股權代持、未申報關聯交易或未申報轉讓股權的風險遽升。雖然未依法備案的處罰只有五萬人民幣,但若牽涉逃稅或洗錢等違法行為,將延伸其他嚴重的處罰。
對台商企業及個人的影響
1. 合規壓力顯著提升
新《反洗錢法》對台資企業與個人提出了全面且嚴格的合規要求,尤其是對涉及跨境資金流動或高風險業務的台資企業與個人,其壓力更為顯著,企業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需全面核實客戶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並記錄相關資訊。對於多級代理或複雜商業關係,審查難度將顯著增加。
2. 跨境資金流動面臨嚴格限制
許多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經營過程中,涉及大量跨境資金流動,包括貿易支付、對外投資、股利匯出等。在新《反洗錢法》下,須注意:
3. 法律與聲譽風險加劇
新《反洗錢法》顯著提高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涉及罰款、業務限制和個人責任追究。特別是,對於未履行反洗錢義務導致犯罪活動發生的企業,不僅面臨經濟處罰,還可能對其品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4. 人頭借名代持問題
以往台商基於中國大陸嚴格限制外資從事限制及禁止產業或購買房地產等原因,常有委請朋友或員工代持自己的中國大陸公司股權與房地產,現在如果請朋友或員工先出售公司股權或房地產,再將資金轉至自己在中國大陸的境內帳戶,將涉及洗錢的嫌疑與風險,恐面臨更多困難及罰則。
5. 資金跨境匯出問題
台商在投資初期為了便捷、法令限制或其他歷史原因,常見透過地下銀樓、當鋪等非正式管道將資金匯入中國大陸境內,由於當時並沒有經過中國大陸外匯管理局的核准。現今若要將中國大陸境內資金跨境匯出,如沒有當初的資金進入證明,可能無法匯出。若想藉由地下管道出境,在新《反洗錢法》的管制下,洗錢風險將大幅增加,甚至被人舉報。依照中國大陸《外匯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結語
近年台商家族傳承陸續展開與啟動,由於新《反洗錢法》影響的深度與廣度複雜許多,宜盡早規畫與處理中國大陸公司股權與房地產。在做任何一個動作前,建議同時諮詢各地稅務、法律與金融機構等專業團隊,不僅降低衍生的問題與風險,亦可將累積多年的資產安心落袋,家族企業財富更能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