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稅務部 / 王瑞鴻資深會計師、葉芷英協理
前言
立法院於今(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並明定自總統公布日起預留六個月緩衝期後施行。此項社會高度關注的修法,主要係因應現代家庭結構及生活型態的變遷,考量兄弟姊妹間之生活依存及經濟關係已不同於過往,透過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保障,適度放寬對遺囑自由的限制,進一步提升被繼承人依自身意願規劃財產傳承的彈性與自主性。
然而,本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權利」,而非其「法定繼承權」。因此,於被繼承人未事先透過遺囑進行財產安排,且無其他優先順位繼承人之情況下,兄弟姊妹仍得依法繼承遺產。對於高資產人士、家族企業而言,如何透過妥善的資產配置與傳承安排,將財富依自身意願傳承予特定對象,並兼顧家族治理與資產保全目標,更是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本文將先就本次修法重點及其影響進行解析,並進一步探討傳承規劃注意要點,協助讀者掌握修法趨勢,善用傳承自主權,確保資產配置符合自身意願與家族長遠發展目標。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前後差異解析
所謂特留分制度原本是為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本次修法前,即使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指定財產交由實際照顧者、特定親屬或公益團體繼承,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修法則正式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保障,並於半年後施行。現就繼承順序、應繼分以及修法前後之特留分規定彙整如下表:
主要影響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之權利,雖然兄弟姊妹仍有法定繼承權,惟其原受法律保障之特留分權利已修法刪除,因此若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時,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主張扣減權利。
舉例來說,王先生終身未婚、無子女,父母均已過世,僅有一名弟弟及一位陪伴其多年的姪女。因姪女長期照顧其生活起居,王先生希望身後將全部遺產新臺幣3,000萬元留給姪女,並於生前預立有效遺囑明確指定。
本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在於「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之最低繼承保障」,而非完全喪失繼承權。對於未婚、無子女或高資產人士而言,顯然大大提升傳承自主空間,但能否真正落實被繼承人的傳承意願,關鍵仍在於是否及早開始規劃傳承。
善用生前規劃 落實傳承自主權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修正後,被繼承人透過遺囑的安排,對財富傳承擁有更大的自主空間。然而,遺囑應該是傳承規劃的最後一道防線,對高資產人士或家族企業而言,更重要的是透過生前安排,逐步完成財富移轉與家族治理規劃。
生前贈與:及早規劃比事後繼承更重要
相較於身故後一次性透過繼承移轉財產,生前贈與更具規劃彈性與長期效益。單就贈與稅負而言,依現行規定,贈與人每年享有新臺幣(以下同)244萬元免稅額,且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贈與稅率。若由夫妻共同進行財富移轉,每年運用贈與額度6,110萬元,實質稅率約僅9.2%。若能及早啟動並持續執行,長期累積之財富移轉效益將相當可觀。
然而,生前贈與的重點不僅在於資產移轉,更在於移轉後如何兼顧管理與控制。實務上應一併考量家族資產保全、企業經營權與控制權安排,搭配閉鎖型公司架構或信託機制,完善傳承架構。
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財產:容易被忽略的傳承變數
除生前贈與外,死亡前二年內的資產移轉安排,亦是近年傳承規劃實務的重要議題。依現行規定,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原則上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為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財政部更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針對擬制遺產課稅及配偶權益保障機制提出兩項重要變革:
① 擬制遺產課稅機制調整,由受贈人負擔相應稅負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若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應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由各受贈人負擔納稅義務,且以受贈財產價值為限負責繳納。此項修正明確劃分稅負歸屬,有助於避免受贈人已取得財產利益,卻由其他繼承人承擔相關遺產稅負的不合理情形。
②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提高
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之財產,於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將納入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據以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助保障生存配偶權益並降低整體遺產稅負。惟須注意的是,配偶原先受贈之財產,不得作為履行民法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給付標的。
綜上所述,死亡前二年內之資產移轉已不再是單純的贈與安排,而可能同時影響遺產總額、遺產稅負、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繼承人最終取得財產之結果。
掌握修法契機,及早布局,落實傳承初衷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刪除,讓被繼承人得以更充分運用遺囑及各項傳承工具,將財富依自身意志傳承予特定對象,提升傳承自主空間。本文從遺囑規劃、生前贈與,到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財產所衍生之擬制遺產課稅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議題探討,現代傳承規劃的核心,已不僅是身後財產如何分配,而在於家族財富如何能永續地代代相傳。
對高資產人士及家族企業而言,及早布局透過完善的傳承制度與治理機制,妥善搭配遺囑、生前贈與,以及保險、信託、家族治理等工具,確保財富得依自身意願順利傳承,兼顧家族價值延續、企業治理穩定及資產永續保全,真正落實傳承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