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出台将全国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举措上升至法规制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并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自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全国多个省、市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陆续出台并施行了各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3月1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73条,分别为总则、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及附则,从立法角度,明确了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和制度供给,为湖北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法治保障。在此,德勤将对《条例》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特色,以及湖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的愿景。
德勤通过对各地区营商环境《条例》研究发现,多数地区《条例》基本秉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个主旨,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此基础上,湖北省首次提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期形成湖北省综合成本比较优势,提升区域软实力,将湖北建设成为综合成本“洼地”和营商环境高地。
《条例》立足于国家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方向,结合湖北省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制度性优化,切实提高针对性与实效性,德勤将其核心特色概括为如下四点:
亮点一: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此次,湖北省率先提出将“以控制成本”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着眼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是结合湖北省本省的实际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是对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的积极响应。《条例》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法治的力量,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成本、办事成本、经营成本、人力成本、融资成本等方面,以“降本增效”为主要目的细化相应政策;同时,加强了对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
亮点二:以双向开放为动力
《条例》紧紧围绕二十大“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高中西部开放水平”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内引外联、双向开放”关于营商环境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湖北省制度型开放进程。
相较于国内其他省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开放环境”单独成章并强调:应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及人文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湖北正不断加大开放力度、扩大开放规模、提升开放水平,从区域性开放走向全方位开放,从要素流动型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打造双循环新格局下内陆“新沿海、新高地”。
亮点三:以制度规范为保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条例》结合上述目标进行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制定,在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市场监管服务公平统一规范,为企业成长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亮点四:以平台赋能为支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条例》从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视角出发,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与公共服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