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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協議程序(MAP)運用持續升溫

勤業眾信:企業應提早布局跨境租稅爭議管理策略

【2026/05/25,台北訊】隨著台灣企業跨境經濟活動持續提升,企業在多重租稅管轄權下營運所面臨之重複課稅風險顯著增加。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國際間對租稅確定性(Tax Certainty)與爭議解決效率之關注持續升高。在此背景下,租稅協定下之「相互協議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 MAP)已成為跨國企業處理稅務爭議之核心機制。尤其政府目前已與全球大部分主要貿易發達國家簽有租稅協定,因此MAP的運用更是企業制定全球租稅策略時,不可或缺的一環。

MAP係規範於OECD租稅協定範本第25條,主要是在雙邊租稅協定的框架下透過雙邊租稅主管機關之協商,解決因租稅協定解釋或適用差異所導致之課稅爭議。當納稅義務人認為一國或雙方國家的課稅措施不符合租稅協定規定時,可向其居住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雙方租稅機關進行協商以消除不合理課稅。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表示,實務上MAP常見適用情境包括:

  • 移轉訂價查核所引發之雙重課稅
  •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認定爭議
  • 所得性質分類與扣繳稅率適用問題
  • 雙重居住者認定及協定適用爭議

與國內救濟或司法程序不同,MAP是以政府間協商為主,旨在依租稅協定精神調整課稅結果,確保避免重複課稅。

根據OECD統計資料顯示:

  • 全球MAP案件數量持續上升,顯示跨境稅務爭議增加
  • 約73%案件可有效解決雙重課稅問題
  • 平均處理期間逐步縮短並接近24個月政策目標

此外,OECD於2026年發布新版MAP實務手冊(MEMAP),提出多項最佳實務,包括案件管理、主管機關組織及仲裁機制指引,進一步提升制度運作效率與透明度。

目前所有已生效之所得稅協定均納入MAP條款,並建立標準化申請及審查程序。納稅義務人如遇租稅協定適用爭議,可向財政部主管機關(目前為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提出申請,由雙方稅務機關進行協商處理。隨著租稅協定網絡擴展與跨境交易增加,MAP案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並有效協助企業解決移轉訂價調整及適用協定優惠稅率等爭議,降低重複課稅風險。

朱光輝進一步指出,在BEPS與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推動下,企業面臨之稅務查核與跨境協同調整日趨嚴格,MAP的重要性亦隨之提升。其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面向:

一、稅務風險管理重要性提升:企業須提前辨識可能產生雙重課稅之交易,並評估MAP申請可行性。

二、合規與資料準備要求提高:MAP申請需完整呈現交易背景與稅務分析,對企業內部資料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三、時程與資源配置挑戰:MAP案件通常需跨國稅務機關長期協商,企業需投入相當資源。

四、與其他制度整合:MAP與BAPA、國內救濟機制之整合運用,將成為企業租稅策略核心。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林貝珊表示鑒於MAP於國際租稅體系中角色日益關鍵,建議企業採取以下行動:

  • 建立跨境租稅風險辨識機制:及早發現可能產生雙重課稅之交易
  • 整合MAP與BAPA策略:透過事前與事後工具降低不確定性
  • 強化文件與數據資訊的管理能力:因應主管機關資訊要求,提高企業對內部文件及數據資訊的管理能力
  • 規劃多法域爭議處理策略:評估MAP與租稅訴訟之最佳組合

綜上所述,隨著國際租稅規範趨於嚴謹與透明,MAP已由傳統之雙重課稅救濟工具,轉型為跨國企業稅務治理不可或缺之一環。未來,在BEPS框架持續推進及各國制度完善下,MAP之應用深度與廣度預期將持續擴大。企業如能及早將MAP納入整體稅務策略與風險管理架構,將有助於提升租稅確定性並降低跨境營運風險,進而強化全球競爭力。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