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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詳解2026年企業營所稅申報全攻略

CFC申報別再踩雷 企業常見六大疏漏項目一次掌握

【2026/03/10,台北訊】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來,企業辦理申報CFC投資收益即將邁入第三年,CFC申報已成為稅務遵循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今(10)分享,隨著企業陸續展開新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作業,以下彙整理企業CFC申報常見的六大疏漏項目,協助企業提前自我檢視申報重點,以期在報稅期間更完整遵循CFC法規,降低未來與稽徵機關間稅務爭議之風險。

 

企業CFC申報常見六大疏漏項目

No.

疏漏項目

注意事項

1

誤判低稅負地區或國家名單

  • 未在低稅負區名單但適用特殊稅制或稅率之國家或地區,回歸個案審查。
  • ž施行GMT透過QDMTT於當地課徵15%補充稅款之國家或地區,應注意仍屬低稅負區。

2

CFC財報形式/

適用準則錯誤

  • ž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為主。
  • ž應採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即TIFRS或EAS)編製。

3

誤排除源自低稅負區之轉投資損益

  • ž源自「低稅負」區之轉投資事業,即使有實質營運/掛牌上市/設立實質營運分公司,轉投資損益亦不得排除。

4

漏計源自非低稅負區之調整項

  • 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之股票股利或有併購情形,應注意視同股利分配/處分股權交易,以正確計算已實現損益。

5

誤用財報匯率換算

  • 財報如為外幣,依法應依臺銀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換算新台幣。

6

未依限檢附應備文件

  • ž申報CFC虧損扣除額,應依限檢附CFC財報或申請延期(最長為六個月)。
  • ž遞延FVPL評價損益者,應備妥CFC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之查核報告。

 

最後,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劉紋廷提醒,企業每年九月(曆年制)辦理暫繳申報時,如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按上年度應納稅額之1/2計算暫繳稅額,受前一年度CFC盈餘金額影響較大時,參考財政部112年5月18日發布台財稅第11204543460號令規定,企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試算其前年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免依規定計算認列CFC投資收益,因此,企業可評估依法按當年度前六個月之所得額試算暫繳,以有效降低暫繳稅負,將緩解資金壓力,有助於企業營運資金配置更具彈性。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劉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