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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發布Pillar Two雙軌制配套措施

勤業眾信:台企未如美企可豁免Pillar Two須留意避風港新制

【2026/01/09,台北訊】延續去年美國與G7國家達成之政治協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 2026 年 近日宣布 147 個 OECD/G20 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 IF)成員已就全球最低稅負制( Pillar Two)後續推動方向達成共識,並正式發布《Side-by-Side Package》(以下稱「雙軌制配套措施」)。此項配套措施在維持15%最低有效稅率與反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核心目標之前提下,大幅引入簡化機制與避風港制度,藉以提升制度確定性、降低跨國企業遵循成本,並強化各國租稅制度的協調性。

勤業眾信稅務部國際租稅業務負責人徐有德資深會計師表示,雙軌制配套措施象徵 Pillar Two邁向「實務落地與制度優化」階段,希望降低企業之申報與計算負擔。惟除簡化外,台灣企業尚無法因此次修正豁免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可在各國完成立法與制度銜接前,適用Pillar Two之跨國集團仍應依據各地現行立法狀況與法規,持續進行合規準備與財報影響評估,以避免潛在風險。

導入永久性簡易有效稅率避風港,延長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

本次配套措施導入永久性的簡易有效稅率避風港(Simplified ETR Safe Harbor)。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韓承皓進一步指出,該制度不再以國別報告為基礎,而是採用合併財報會計數據,按租稅轄區計算簡化後之所得與稅額,僅需進行少數必要調整,其餘多為選擇性調整機制,有助企業最大化避風港適用範圍,無須再進行繁複的最低稅負計算程序,降低遵循負擔。此項避風港原則上自 2027 年起適用,各國亦可選擇於 2026 年提前導入。

為銜接各國立法與新制上路,OECD同時延長原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至2027年,且 2026 與 2027 年之簡易有效稅率測試門檻均為 17%,為企業在制度轉換期間提供更大的合規彈性。

正式引入實質性租稅獎勵避風港,可望降低補充稅款

針對Pillar Two可能削弱各國實質投資租稅優惠效果之疑慮,本次配套措施亦正式引入實質性租稅獎勵避風港(Substance-Based Tax Incentives Safe Harbor, SBTI),企業可自 2026 年起選擇適用。OECD 表示與實質投資活動高度相關的租稅獎勵,其造成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風險相對較低,故針對符合條件的租稅優惠(Qualified Tax Incentives),企業可在規定的上限範圍內調減補充稅款,確保該等租稅優惠在不違反 15% 最低稅負前提下持續發揮其政策效益。

雙軌制避風港免除IIR和UTPR,美國現為唯一適用國

因應美國現行最低稅負制度與 Pillar Two政策目標高度一致,本次配套措施提出雙軌制避風港(Side-by-Side Safe Harbor)。若跨國企業的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 UPE)所在國,經OECD 認定同時具備「合格國內稅制」與「合格全球稅制」,該集團即可選擇適用此項避風港,避免其海外所得在其他租稅轄區被課稅之情況。

韓承皓指出,截至目前,美國係唯一被列入中央名冊、確認符合雙軌制避風港條件的國家。對於 UPE 位於台灣或其他非美國者,即使該集團在美國設有營運據點,仍須依既有 Pillar Two 架構與規定辦理遵循事宜。

最終母公司避風港:值得積極評估爭取的重要政策工具

除雙軌制避風港外,若UPE所在地僅具備「合格國內稅制」,本次配套措施亦提供永久性的最終母公司避風港(UPE Safe Harbor),排除UTPR對該集團於 UPE 所在國利潤的適用,並取代原於 2025 年底到期的過渡期UTPR避風港。

徐有德指出,若未來台灣政策能取得OECD認可為「合格國內稅制」,將有助於UPE在台之台商集團稅負留在台灣,而非流向海外,也降低集團行政作業和遵循成本。

韓承皓進一步提醒,不論是雙軌制避風港或UPE避風港,都不代表Pillar Two全面鬆綁,無論 UPE 位於美國或台灣,跨國集團旗下各國子孫公司仍須依其所在地既有規定辦理,特別是各地實施的合格當地補充稅(QDMTT),仍將持續發揮關鍵角色。

後續展望

OECD 未來仍將持續推動進一步簡化,包括申報架構(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調整、技術性行政指引,以及 2029 年前完成對雙軌制度實施成效的檢視,以確保全球最低稅負制在防杜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和維持租稅公平間取得平衡。

韓承皓表示,雙軌制配套措施的發佈是Pillar Two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對跨國企業而言,未來關鍵不僅在於是否達到 15% 最低稅負,更在於 UPE 所在地制度選項、各項避風港資格評估,以及各租稅轄區規則間的互動影響,並得以在合規前提下兼顧營運效率與投資布局;對台灣而言,如何在維護稅基的同時,積極評估並爭取合格制度的認定,將成為全球最低稅負時代下的重要政策課題。

勤業眾信稅務部國際租稅業務負責人徐有德資深會計師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韓承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