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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暫繳申報三大注意事項

勤業眾信:九月底前完成暫繳申報 妥善安排與規畫以降低稅務壓力

【2025/09/03,台北訊】時序入秋,營所稅暫繳申報的節氣也悄然到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提醒,營利事業(採曆年制)需於九月期間完成營所稅暫繳申報,謹提醒企業應注意暫繳申報三大注意事項,俾利營利事業提前評估試算,特別是受關稅影響的營利事業能注意是否有機會降低暫繳稅款,減輕短期財務壓力。

一、可評估採一般暫繳或試算暫繳

營利事業常見按上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1/2作為暫繳稅額,於繳稅後即完成暫繳申報的一般暫繳方式。惟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上半年度營運狀況較上年度明顯趨緩,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當年度前六個月之所得額並以此為基礎計算暫繳稅額,如能降低暫繳稅款,有助營利事業減少短期資金壓力,規劃更有利營運的資金安排。

二、採一般暫繳不計入上年度房地合一2.0交易之應納稅額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協理蔡尚潔表示,營利事業如有房地合一2.0之交易所得,該交易之應納稅額與營所稅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財政部於114年七月核釋營利事業採一般暫繳方式者,自114年度起用以計算暫繳稅額之「上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不含房地合一2.0交易之應納稅額,以符量能課稅原則,減少非建商之營利事業因一次性收入墊高其暫繳稅額所面臨資金調度的壓力。採試算暫繳方式之營利事業如114年上半年度有房地合一2.0之交易所得,仍應計入暫繳之應納稅額。

舉例來說,營利事業113年度應納稅額為27,259,988元,源自營所稅之應納稅額與房地合一2.0交易之應納稅額分別為10,000,000元及17,259,988元。其114年上半年度所得額為20,000,000元,

假設情況一:114年上半年度無房地合一2.0交易;

假設情況二:114年上半年度有房地合一2.0交易之應納稅額為2,000,000元。

從以下試算結果可了解如114年上半年沒有房地合一2.0交易之應納稅額(或甚少)且營所稅所得較113年度減少,採試算暫繳較有利;如114年上半年仍有不少房地合一2.0交易應納稅額,採一般暫繳較有利。

  • 情況一:一般暫繳稅額5,000,000元(10,000,000元/2) > 試算暫繳稅額4,000,000元[20,000,000元*20%]  => 114年度採試算暫繳較有利
  • 情況二:一般暫繳稅額5,000,000元 < 試算暫繳稅額6,000,000元(4,000,000元+2,000,000元) => 114年度採一般暫繳較有利

三、採試算暫繳不計入CFC投資收益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於112年度上路,財政部為簡化行政作業及降低營利事業遵循成本,於112年度核釋營利事業採試算暫繳稅款者,免依CFC制度試算應認列之CFC投資收益。惟如採一般暫繳,營利事業之暫繳稅額仍應包含上年度依CFC制度計算之應納稅額。舉例來說,營利事業113年度應納稅額為27,259,988元(其中源自認列CFC投資收益之所得為17,259,988元),114年上半年度其所得額為20,000,000元(不含CFC投資收益),114年度採試算暫繳之稅額為4,000,000元[20,000,000元*20%],採一般暫繳之稅額為13,629,994元(27,259,988元/2),因此如營利事業之應納稅額主係源自CFC投資收益,採試算暫繳較有利。

最後,張瑞峰提醒,營利事業應儘快評估了解113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組成並儘快評估暫繳方式,以降低暫繳稅額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