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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台灣中小企業友善環境 租稅支持強化競爭力

勤業眾信:透過租稅減免、投資抵減等措施協助穩健發展

【2025/08/07,台北訊】經濟部之「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2023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67萬4,061家,相較2022年的163萬3,788家成長約2.47%,創歷史新高。此外,2023年中小企業家數占全體企業家數達98%以上,其就業人數占全國就業人數比約79.52%,銷售額亦占整體企業銷售額約52.66%,這些數據顯示中小企業在台灣經濟體系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創業維艱,守成不易,在有限資源下,政府提供的各項租稅優惠政策,無疑成為協助企業減輕負擔、穩定營運、突破瓶頸的重要推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資深會計師徐瑩瑩今(7)針對中小企業及其投資經營者不可不知的租稅優惠措施彙整以下重點分享。

一、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

中小企業或個人創投者可能握有專利權等但沒有餘裕資金,考量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公司之股東僅取得股權,尚未有實際現金入袋,且日後轉讓股權之收益未必與取得時相當,因此,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的措施,可讓股東申請延緩課稅時點至以智慧財產權作價所取得之股票實際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點課稅。

二、 台灣高風險新創公司股東綜所減免優惠

為引導資金扶植新創事業發展,個人股東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五年經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並取得新發行股份,對該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且持有期間達三年者,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讓個人股東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當年度合計得減除總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限;其中投資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非屬經認定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該部分當年度合計得減除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此外,有關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認定標準等尚待子辦法修正公布,值得持續關注。

三、 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

人力短缺是目前各行業的一大挑戰,中小企業更是面臨大型企業瓜分人力的衝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基層員工及調高基層員工薪資並施以下列相應優惠:

  • 增僱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200%,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 基層員工加薪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75%,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惟需注意的是,如增僱員工所致增加的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前段增僱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者,不得重複適用基層員工加薪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

四、 研發創新優惠

為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允許中小企業之研究發展支出(包含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得選擇以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或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限度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金額以不超過該中小企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此外,供研究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其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上者准按所得稅法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數,縮短1/2計算折舊(意即每年可提列之折舊費用加倍);縮短後餘數不滿一年者,不予計算。

最後,徐瑩瑩提醒,中小企業已依其他法律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就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條例所定不同租稅優惠規定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享有。舉例來說,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均有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中小企業僅能擇一適用。建議中小企業可事先與會計師諮詢,妥善規畫並選擇最適合的租稅優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資深會計師徐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