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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貿易談判陳年宿疾:線上盜版侵權問題成焦點

德勤商務法律:智財爭議長期未解,數位內容保護與跨境執法 將成雙方談判的關鍵挑戰

 

【2025/07/24,台北訊】美國貿易代表署每年公布的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台灣雖然自2009年以來就未被列入觀察名單,但在2025年的報告中,台灣仍遭點名:違法網路電視(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IPTV)服務氾濫,無法阻絕內含受著作權保護之非法訊號來源。2025年美國貿易代表提交之外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也提到非法串流網站及網路盜版猖獗、違反著作權執法障礙等問題皆是台美貿易障礙。

其實,美國商會全球創新政策中心每年發布的IP Index,台灣自2015年開始被列入評比,截至2025年為止,在「網路盜版侵權對策機制」之相關項目中,都只有拿到0.25分的分數(該項目滿分1分)。顯示我國缺乏可以有效阻斷非法內容的適當機制。台灣美國商會在2025年中出版的台灣白皮書(Taiwan White Paper)中,亦點出侵害著作權的執法問題停滯不前,缺乏具體進展,敦促我國政府採取積極作為。

上述美國官方與民間報告,均顯示多年來,網路盜版問題已對台灣信譽與經貿互動造成負面影響。不論是立法或執法機關,具體行為已刻不容緩,以免嚴重影響台美合作,造成國家利益難以挽回的損失。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志宏表示,延續過去司法實務已經逐漸發展域名扣押的作法,希望可以進一步發展動態禁制令(Dynamic injunction)機制,以期有效打擊線上盜版,保障合法智慧財產權益,讓現行法律體系可以無違和地數位轉型,接軌網路世界。

扣押域名之實務發展

鑑於網路傳播迅速且跨境特性,司法實務長期面臨網路侵權難以追蹤調查,對境外侵權網站尤顯無力,對著作權人所造成的衝擊遠較傳統盜版光碟與書籍更為嚴重。與域名相關的強制處分,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楓林網的案件,由偵查機關對「8maple.ru」等多個域名進行扣押,首先從法律上確立域名扣押之可行性。

其後,在小鴨影音案(涉及gimy.tv等8個域名)中,法院再度肯認境外域名應得由我國司法機關進行扣押。而扣押的方法則進一步利用財團法人網路資訊中心(簡稱TWNIC)的域名系統回應政策區域 (簡稱DNS RPZ)。此技術將欲扣押之違法使用域名載入DNS RPZ後,各該域名即受停止解析,而使一般公眾難以再流暢造訪域名指向之網站。換言之,即在公權力的作用支配下,剝奪供侵權使用域名原本的使用收益權能,形成發生扣押犯罪工具、遏止犯罪工具繼續供犯罪使用之之直接效果。

以上發展,均可以看出司法實務上已經肯認扣押域名是遏止線上盜版侵權繼續蔓延的合法具體方法。目前仍然存在的問題在於扣押侵權使用之域名,仍然不夠普遍,跟不上各式各樣線上盜版內容的產生速度。除此之外,則是域名遭扣押後,犯罪行為人可以用極低成本再申請另一個域名,網站內容則與受停止解析域名指向之網站相同,又稱鏡像網站(Mirror sites),來躲避司法機關的追緝。凡此問題,其實反映正是科技發展改變後,公權力執法要如何隨之提升,以確保執法量能、符合社會需要之科技治理問題,同時也是司法數位轉型之問題。

沒收扣押域名之未來展望

對於扣押侵權使用域名缺乏迅速普遍之問題,司法實務應該考慮採取:從受理舉報、偵查蒐證、法院審核、移送執行等各階段,全程均得以數位進行及對接之流暢化系統,同時也應該維持院、檢各自獨立判斷之權力分立架構。至於犯罪行為人更換域名、繼續營運內容實質相同之違法網站問題,則應該採行國際上已有之動態禁制令機制,以為反制之道。

動態禁制令是由法院核發,不再針對特定域名,而是瞄準侵害著作權的線上內容提供行為,進行其使用域名之扣押(即停止解析)。不論行為人如何申請新域名包裝,此項禁制令之執行機關或受託團體,在運用可信賴之科技技術比對後,只要發現違法網站之內容實質相同,禁制令之扣押或禁制效力都可以延續至其後繼續使用之新域名。據此,公權力就可以提升執法效率,保持敏捷回應犯罪的量能,發揮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的正向價值。

綜上,司法數位轉型已然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在犯罪行為數位化而加快犯罪腳步的現況下,創新與轉型已經不是司法的選擇,而是司法的義務與責任。更重要的,是台灣能夠與世界接軌,在著作權方面落實保護,避免在台美貿易談判中遭質疑而屈居被動。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