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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提醒善用預先核定機制

助企業優化跨境服務稅負成本

【2026/06/05,台北訊】隨著企業數位化與全球分工持續深化,台灣企業支付雲端服務、數位廣告及技術支援等境外勞務報酬已成常態。依現行稅制,該類支付如屬我國來源所得,原則上須於給付時按收入總額適用20%扣繳稅率。此一「總額課稅」機制,實務上常導致稅負成本增加或與實際利潤不成比例。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表示,在現行規範下,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取得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時,得於收入取得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核定後之扣繳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扣繳稅額 = 收入 × 淨利率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扣繳率

相較以往直接按總額收入課稅,該制度使課稅基礎轉為反映經濟實質之利潤,有助提升課稅合理性與國際接軌程度。

預先核定機制優化 企業稅務規劃更具彈性進行

實務上,跨境交易多由境內企業負擔扣繳稅款,惟過去須取得外國營利事業授權方可申請核定,導致制度運用受限。為此,稽徵機關已修正相關規範,建立「淨利率」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Contribution Ratio)之預先核定制度。

該制度允許在符合「實際負擔扣繳稅款」的條件下,企業得於給付前申請核定,依利潤基礎計算應稅所得,並得以扣繳義務人自身名義提出申請。此舉大幅提升了制度的彈性與適用性,降低扣繳稅負並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此項變革顯著改善制度可行性,尤其在數位服務及平台型交易情境下,企業得以主動進行事前稅務規劃與管理,進而降低法令遵循成本。

目前稽徵機關對於淨利率與貢獻度之核定,主要依據申請人提出之證明文件進行判斷,其核心原則在於「可驗證性」:

一、淨利率

  • 可提供帳簿及成本資料者,依實際成本、費用核實計算
  • 有前三年度核准案例者,可採過去年度平均比率
  • 無相關資料者,採同業利潤標準

二、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可明確區分境內外貢獻者,依證據核實認定
  • 有前三年度核准案例者,得採過去年度核准比率
  • 未提供具體佐證者,原則上認定為100%

在適當運用下,該制度可顯著降低扣繳稅負。例如,若未申請核定,100萬元服務費須扣繳20萬元;惟若經核定淨利率30%、貢獻度50%,則應扣繳稅額僅為3萬元 (即100萬x 30%x 50%x 20%=3萬)。

申請時點與文件準備 攸關核定結果

朱光輝提醒,該制度要求申請須於「收入取得前」完成。因此,企業應於交易規劃初期即評估適用性,並備妥下列文件:

  • 合約(含中譯本)
  • 服務內容及交易流程說明
  • 境內外功能分工分析
  • 相關支持文件(如成本資料、工作紀錄)

從實務觀察,貢獻度往往為影響整體稅負之主要變數,亦為國稅局審查重點。企業如未能提出具體交易流程及功能分工說明,可能導致全部利潤被歸屬於台灣境內。此外,如未能於給付費用前申請,則僅能由外國營利事業於事後提出核定並申請退稅,將增加時間與行政成本。

因此,企業在申請與簽約時亦應審慎評估「文件不足導致貢獻度被認定為100%、合約未明確揭露服務履行地點與內容」所致風險,以免影響核定結果或增加稅務查核風險。

善用預先核定機制強化事前規劃

朱光輝建議,企業於處理跨境服務交易時,應於合約中明確載明服務提供地及責任分工、建立完整交易流程與價值創造說明並強化內部資料(如成本與人員配置)之留存。在跨境交易日益多元化的趨勢下,及早建立完善的文件支持體系,並運用預先核定機制,將有助於企業有效控管稅務風險的不確定性、降低稅負,進而強化整體的稅務合規與風險控管能力。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