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正式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可持续鉴证准则”)。该准则的出台,是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进展,为可持续信息鉴证提供了统一、专门的标准。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该准则由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
一是坚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强调鉴证机构应当实施质量管理,并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高质量执行鉴证业务,切实发挥鉴证增信作用,维护公共利益。
二是突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特点。针对当前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需求,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提供细化、可操作的指引,有效规范鉴证业务的执行,提高鉴证质量。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国际趋同。充分吸收国际准则的最新成果,涵盖国际准则的所有要求和内容,符合准则国际趋同原则;同时坚持以我为主,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要求和指引,体现中国特色,语言表达尽量中国化。
此前,财政部等部委已陆续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统一标准,明确要求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验证性,并鼓励对可持续和气候相关信息开展独立鉴证。关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解读,请见我们此前发布的《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德勤解读《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本次可持续鉴证准则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可持续信息鉴证领域标准的空白,为鉴证工作提供了统一依据,有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信息的可信度与可比性。可持续鉴证准则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共同构建起从信息披露到鉴证的全链条可持续准则体系,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在此之前,我国可持续信息鉴证市场呈现多机构并行、多标准共用的格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认证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参与其中,不同机构采用的鉴证标准存在差异,导致鉴证结论缺乏可比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此次发布的可持续鉴证准则明确规定,该准则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类型可持续信息各类鉴证业务,适用于所有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不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其他机构。统一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和同等的质量要求,为各类鉴证机构划定了执业标准,有效规范鉴证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2024年1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国际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ISSA 5000),为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提供了全球基准。此次发布的可持续鉴证准则充分吸收了ISSA 5000的最新成果,涵盖其所有核心要求,确保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同步,助力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降低企业全球化和跨境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可持续鉴证准则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作出贴合本土实务的安排。在准则实施方面,采用“试行”模式,不搞“一刀切”强制实施,目前阶段自愿实施,未来采用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推进策略,为行业转型发展预留空间。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除上述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技术准则外,相关监管机构还将制定专门适用于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
可持续鉴证准则提出高质量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的全流程执业规范,针对业务承接、计划、执行到出具报告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与财务报表审计准则的核心要求类似,可持续鉴证准则要求鉴证者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识别和评估风险,计划并实施进一步鉴证程序,评价获取的鉴证证据,得出鉴证结论,出具鉴证报告,并应在全过程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并及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可持续鉴证准则既适用于对被鉴证单位拟报告的所有可持续信息进行鉴证,也适用于对其中部分可持续信息进行鉴证。如果仅对部分可持续信息进行鉴证,鉴证者需要确定鉴证业务范围适当,不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并在出具的鉴证报告中明确指明纳入鉴证范围的可持续事项和信息。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与合理保证相比,有限保证情形下实施的鉴证程序和获取的鉴证证据较为有限,但是鉴证者仍然需要根据职业判断获取有意义的保证程度。
可持续鉴证准则既适用于对鉴证范围内的所有可持续信息均获取合理保证或有限保证的情形,也适用于对部分可持续信息获取合理保证,或对部分可持续信息获取有限保证的情形。
可持续鉴证准则要求鉴证机构和鉴证项目组成员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或其他质量管理准则、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要求,但明确要求这些其他准则的严格程度和完善程度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可持续鉴证准则要求鉴证者评价并确定被鉴证单位编制可持续信息使用的披露标准是否适当,包括该披露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是否能够被信息使用者获取。
对于利用其他鉴证机构执行的工作获取鉴证证据的情况,基于项目负责人是否能够充分、适当参与到这些工作中,将其划分为组成部分鉴证者和其他鉴证者,并分别提出不同的执行要求。
可持续鉴证准则对鉴证报告的形式、内容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确保报告信息完整、清晰,便于理解。明确了鉴证报告应当包括的要素,包括保证程度、纳入鉴证范围的可持续事项和信息、编制可持续信息所使用的披露标准等。对于同时包含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的情形,应在鉴证报告中合理反映,并要求鉴证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该项目的另一名鉴证者签名和盖章。
可持续鉴证准则立足我国可持续信息鉴证行业的发展现状,紧扣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将与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协同发力,共同完善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链条准则体系。统一、规范的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对于提升可持续信息的可信度、增强市场信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着眼未来,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的落地实施仍将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与此同时,可持续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关联性日益凸显,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和可持续鉴证的有效配合和整合,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德勤作为具备专业鉴证能力、成熟质量管理体系与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机构,将依托对信息披露规范的深刻理解,以及在财务与非财务数据领域的专业积淀,以准则为引领,积极推动可持续鉴证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与行业各方协同发力,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共筑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可持续披露准则解读,敬请联络:
杨梁
德勤中国
专业技术合伙人、金融业专业实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6141 2938
邮箱:caroyang@deloittecn.com.cn
刘虓
德勤中国
专业技术合伙人
电话:+86 10 8520 7155
电子邮件:doliu@deloittecn.com.cn
牛楠楠
德勤中国
专业技术高级经理
电话:+86 10 8512 5019
邮箱:cniu@deloittecn.com.cn
可持续发展服务,敬请联络:
谈亮
德勤中国
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6141 1572
邮箱:kutan@deloittecn.com.cn
胡建宇
德勤中国
可持续发展与新兴鉴证业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10 8520 7138
邮箱:mhu@deloittec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