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经过近40年的演进,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框架。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出台了《巴塞尔III》。中国监管部门于2009年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对标国际监管,于2012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中国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接轨,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慎监管框架,并于2014年有条件验收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实施高级方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中国监管部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2024年11月配套发布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并表示将做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准备,以“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为基本原则,开展验收工作。
六大关键要务
近10年来,我国银行业积极推进高级方法建设,持续开展了大量实施准备工作,申请实施高级方法的诉求强烈。自《验收规定》发布后,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头部城商行已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实施申请准备工作,在本文中,我们结合第一批达标银行实施以及最近10年其他银行同业的准备经验,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一)摸清家底,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
《验收规定》明确了合规达标验收流程,包括自评、申请、评估、整改、验收等环节。其中,自评是银行全面对照《资本办法》要求,对自身实施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评估。银行在自评基础上,认为具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条件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由此可以看出,摸清家底是申请准备的起点,银行在准备申请材料之前,应秉持“应评尽评、应改尽改”的原则,全面对照监管要求,包括《验收规定》中明确的刚性要求及相关监管规制,详实、客观地评估自身达标情况,以实质大于形式,落实问题整改。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后续申请准备工作。
(二)全员参与,不能仅是中后台“一头热”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及合规达标是一项全行性、全局性工程,需要董监高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而不能仅是中后台“一头热”。董监高是资本管理办法落地的“中枢”,其决策直接影响影响银行的合规性、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中后台部门是“躯干”,在董监高的战略引领、资源整合和监督问责下,推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建设与落地实施,将监管要求及董监高决策转化为银行内部管理举措与具体行动。前台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是“内脏”,具体执行各项管理要求,支撑有机整体的有效运转。
此外,根据6家行合规达标实践,监管在现场评估期间通过访谈董监高,评估其对高级法及银行实施情况的了解程度及自身履职情况,并通过业务部门/分行现场调研的形式,检查业务部门/分行对总行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而评估实际执行与申请材料描述的一致性。由此可见,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与申请准备应全员参与,不能仅是中后台唱“独角戏”。
(三)完善体系,全方位有效运行
经过10余年实践证明,《资本办法》构建了一套科学、全面、客观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在风险治理的指导下,以数据系统为基础支撑,以风险计量为工具,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管控。
在合规达标申请准备过程中,银行应以价值为驱动,从四大层级不断完善体系,在风险治理层面关注高管层履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风险文化的培训与宣传程度;在管控层面关注流程阶段控制的有效性,内控、验证、审计的执行情况;在风险计量层面,关注量化工具是否有效落地,运用于全流程管控;在数据系统层面,关注数据治理情况及系统自动化支撑程度。
(四)风险引领,切实解决“两张皮”
经实践证明,风险计量结果在风险管理的应用是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优化资本效用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路径,亦是银行合规达标申请的刚性要求之一,银行应将风险计量结果应用于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发挥有效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解决“计量和应用”两张皮现象。
在6家行验收过程中,监管在所有轮次检查中对6家银行的核心应用和高级应用不同程度的均提出了评估意见,累计百余条,其中部分意见直接影响验收。银行应以风险偏好为引领,将风险参数和评级结果植入业务全流程管理,确保风险管理和监管资本计算“一张皮”。
(五)机遇与挑战并存,注重与新技术的融合
近10年,信息科技的革新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资本办法》等监管规制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倒逼银行提升数据治理及系统建设能力,同时监管科技的协同发展使得银行面临更大合规压力;另一方面,《资本办法》推行的风险量化管理体系与银行数字化转型战略高度契合,银行在战略引领下,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了风险计量精度、管理半径和管理效率。
有别于10年前,银行应关注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性和合规性,守牢合规底线,以应对监管更高管理要求及更智能化的监管工具;在此基础上,充分展示银行在应对和迎接信息科技变革的成果。
(六)持续保障,切忌搞成“运动式”
获批实施高级方法并不是一锤子买卖,也不是申请实施之路的终点,它是一项持续性建设工程。根据《验收规定》要求,银行还需接受持续监管,定期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模型表现及其有效性、应用情况、验证情况、审计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资料,旨在确保持续满足《资本办法》的要求。在此过程中,银行需逐步提升覆盖率,持续优化计量模型,深化内部评级应用,从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向高级法递进,无论是内部管理需求还是外部监管要求,银行需持续长期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落实到银行各层级的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工作中,切忌搞成“运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