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並陸續增訂(修訂)相關8項辦法。勤業眾信生技醫療產業團隊發布懶人包,帶您一次掌握租稅優惠重點以及與「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優惠比較分析。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生醫條例)」施行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此條例除調整原有的研發投抵和法人股東投抵等租稅優惠內容外,新增設備投抵和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並將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的公司,納入生技醫藥公司之獎勵對象,以及增訂了「實際轉讓價格」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的租稅優惠。生醫條例之四大重點內容如下:
增訂「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等獎勵項目外,並將受託開發製造公司(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CDMO)納入獎勵對象。
*相關辦法: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
將生技醫藥公司研發投抵減率自35%調降為25%、研發支出不再納入儀器設備購置成本及建物折舊或租金、刪除人才培訓支出但新增全職研究發展人員參與研發專業知識之訓練費用視為研發支出得以抵減。此外,為鼓勵生醫公司將產業效益較高之製造能量留在台灣,新增生醫公司全年投資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金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可選擇享有最高5%之投資抵減稅額優惠。
*相關辦法: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保留營利事業股東享有投資金額20%之投資抵減稅額優惠,增訂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每年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為因應生醫公司為持續研發創新品項之長期巨額資金需求,新增「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借助民間游資來投資生技醫藥產業,因此增訂個人股東對同一生技醫藥公司當年度投資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則可就投資金額50%,自持股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減免所得額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惟每年得減除之金額以500萬元為限。
*相關辦法: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針對生醫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以及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因執行經濟部核准核發之認股權憑證所取得之股票,除延續既有緩課規定外,針對選擇緩課的高階專業人員或個人技術投資人,其自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生醫公司任職或提供技術服務達2年者,於實際轉讓股票時,其可以選擇就「轉讓價格」及「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較低者來計算課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