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筹备在香港上市吗? 除了财务审计,你认识到内部控制复核的需要吗?
香港上市规则 3.A 15 (5) (主板) / 6A.15 (5) (创业板) 要求
"在作出合理的尽职审查查询后,每名保荐人必须确认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并实际上相信新申请机构已确立程序、制度及监控措施(包括会计及管理制度)……
足够充分以使新申请机构的董事在上市前后能对新申请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前景作出适当的评估."
对保荐人的影响
在上市规则资格的要求下,保荐人有责任对申请机构的财务程序、系统和控制进行内部复核并就这些流程的充分性向香港证交所汇报。保荐人可以利用来自第三方复核的信息和帮助来得出结论。但是, 第三方的复核并不减轻保荐人的责任。
对申请人的影响
为了遵守上市公司条例的要求,在上市之前或者之后,申请机构必须制定适当和充分的程序、系统和控制, 使申请机构及其董事可以遵循上市公司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以使申请机构的董事可以对申请机构和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前景做出适当的评估。
我们可以提供的帮助 – 为将上市的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复核
为了协助贵公司迎接这个挑战, 我们可以提供内部控制复核服务以帮助保荐人和申请机构建立新上市公司必需的相关公司治理结构。 附上的手册使您关注贵公司的遵循要求并提供解决方案。欢迎您与刊物上列出的专业人员联系以安排进一步的会谈。
提及到的上市规则,请浏览以下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