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均引入了新的条例加强上市公司的披露和监管,以保持和加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最为重要的新出台条例之一,尽管类似的新企业行为守则亦被不断加入欧洲、加拿大和亚洲(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治理结构中。
这些新条例旨在应对更为极端的企业不当行为问题,如欺诈和伪造账目。上述很多新条例重点关注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的角色,董事会在监管企业及确保其不断维护股东最佳利益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鉴于如今企业的复杂程度,要完成这一使命绝非易事。
随着对其期望的不断升级,董事会可采取数项措施以实现更高效的管治。他们必须更加关注关键的绩效驱动因素,并认真监控这些因素的使用情况。他们需要使上述因素成为董事会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确保管理层对这些因素负责。他们必须创建更好的工具以监控和衡量绩效,同时须制订具体的绩效目标,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目标。
可能最为重要-同时也是向其高层领导团队传递明确信号的一种方式-董事会必须将薪酬与关键成功因素挂钩,而非仅仅与财务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