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0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依據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正式訂定發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上市/櫃、興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須於民國100年9月30日前設置薪酬委員會(Remuneration Committee);未達100億元者則須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設置完成。
理論上,薪酬委員會的設置被認為是落實公司治理的關鍵,能協助健全公司高階經理人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然此制度在台灣仍屬萌芽階段,無論是在對法律的解釋上、或是實際的運作上,尚有諸多需要被討論的地方。
據此,勤業眾信秉持回饋社會的精神,首創「薪酬委員會專區」,除主動分享我們的專業資訊外,更延攬公司治理與薪酬專家提供薪酬委員會制度的相關實務知識。同時,我們並特別引進了國外的相關文獻作為參考,盼能盡速完善我國薪酬委員會制度之運作。
在「薪酬委員會專區」裡,您將可以取得薪酬委員會實務運作最新的相關訊息;這裡同時也記錄了我們對薪酬制度實務研議的努力。亦歡迎各界透過信箱與我們進行交流─我們的點點滴滴,將能在這裡匯集成最豐富的經驗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