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法國、荷蘭更新租稅黑名單 BVI榜上有名

勤業眾信:留意各國黑名單 應檢視境外公司架構與金流 避免受制裁

【2020/03/09,臺北訊】歐盟上月公布最新稅務不合作清單,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和百慕達(Bermuda)等16個國家/地區因被認定已於限期內執行必要改革並達成與歐盟之承諾,故自灰名單除名。然而,歐盟去年底發布針對黑名單之相關制裁報告中提到,歐盟會員國除歐盟發布之黑名單外,亦可自行公告各國家之黑名單;即使已自歐盟黑/灰名單移除,若仍在個別歐盟國家自行公布之黑名單榜上,仍會受到相關規範及制裁。有鑑於此,勤業眾信提出,企業應檢視境外公司架構與金流,留意各國黑名單及相關制裁措施,避免受罰。

 

法國、荷蘭黑名單 BVI、百慕達上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法國於2010年起發布稅務黑名單並執行相關制裁,繼2016年更新,今年初更新之名單已大幅調整,僅保留原名單中之巴拿馬,其餘全數除名,並新增BVI、安圭拉(Anguilla)、巴哈馬(Bahamas)、賽席爾(Seychelles)以及歐盟黑名單等地區。對於今年初新上榜之地區,相關制裁將於4月1日開始執行,包含給付黑名單地區的利息、股利、權利金之扣繳稅率為75%(一般非居住者稅率28%)且不得認列為稅上費用、來自黑名單地區之股利收入或資本利得不得適用母子公司合併申報(Parent-subsidiary Regime)和參與免稅(Participation exemptions)之優惠等。

另外,廖哲莉指出,臺商進入歐洲市場常見的第一站 – 荷蘭,亦自2018年底公布稅務黑名單,其檢視標準相較歐盟和法國更為嚴格,除歐盟黑名單地區外,尚包含其他16個地區,如先前仍在歐盟灰名單之開曼群島、BVI、百慕達等。2019年底更新後,前述三地區仍未除名。荷蘭對於黑名單地區之制裁包括自2019年起實施受控外國公司制度、自2021年起給付黑名單地區的利息、權利金之扣繳稅率為21.7%(一般非居住者稅率0)等。因此,臺商若欲採用第三地區之層層控股公司架構,再轉入荷蘭及法國等歐盟地區之架構,應留意並調整相關架構,以免遭受法國與荷蘭等歐盟國家之制裁。

 

歐盟國家將於2021年1月前實施制裁措施 應留意境外公司設立地區是否落入歐盟各國黑名單

除法國與荷蘭外,由於歐盟要求會員國於2021年1月1日前須至少實行一項稅務性防禦措施,接下來其他歐盟會員國亦將陸續發佈其制裁措施及黑名單。因此,若企業集團架構中有設立於黑名單地區之公司,及已除名之BVI和百慕達等地區者,應檢視是否有透過前述地區的公司取得自歐盟國之收入之情事。一旦給付之歐盟國開始實行懲罰措施,企業集團整體稅務負擔勢必提高,且尚可能增加資訊揭露及申報義務與稅務稽徵風險,以及當地經濟實質要求之負擔。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徐有德提醒,雖然上述制裁與懲罰措施尚僅限於歐盟成員國,但不代表不與歐盟國家進行往來即可免受其影響。受列於黑名單影響,該國家/地區之國際聲譽也將受考驗,未來仍須留意其他非歐盟國家因黑名單國家/地區之不作為與聲譽下降而跟進推出相關防禦措施。以薩摩亞為例,目前尚未因應歐盟要求而制訂相關法令,國際間資金進出即有可能受到波及。若薩摩亞於歐盟下次更新名單時(預計為今年10月)仍續列為黑名單,則投資人應積極考慮處理其名下資金,及轉投資以進行組織重組。

而開曼群島自2018年底已陸續發布近20項新法案和修正案,目前亦積極與歐盟溝通協調,可望於下次更新名單時移出黑名單。但如同BVI和百慕達,即使歐盟除名,仍需注意是否尚存在個別歐盟國家之黑名單中。亦需預期前述受制裁區域可能為脫離黑名單,而對目前法令,包括經濟實質在內之法令等實行更嚴格的解釋,以符合歐盟等國之期待。

對此,勤業眾信提出二建議:

1. 企業應儘速確認集團中類似租稅天堂地區之公司,除歐盟稅務不合作清單外,是否也落入法國與荷蘭之稅務黑名單,及其交易與資金流情形,評估前述各項制裁措施之潛在影響與風險;同時,未來9個月內亦須關注歐盟其他會員國之動態,並注意是否跟進以即時調整因應。

2. 不論在歐盟名單、世界各國當地名單或已除名者,開曼群島、百慕達、BVI之經濟實質法案不會因此而有所改變。然而,為符合歐盟期待,各租稅天堂亦有可能朝嚴格解釋方向執法。臺灣企業應留意與繼續進行原為因應各地經濟實質法案之評估及調整方案,包含法令規範之聲明及申報要求,並審慎評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徐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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