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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7新訊報導

《準則修正》 IASB發布IFRS 17「保險合約」之修正

IASB於2020年6月25日發布了IFRS 17「保險合約」準則之修正,本次修正除將生效日再延後之外,亦包括諸多重點項目。

IASB(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甫於6月25日發布了IFRS 17「保險合約」準則之修正。自IFRS 17發布以來,IASB陸續針對適用上的疑慮及挑戰,進行準則修正評估程序。本次修正除將生效日再延後之外,亦包括諸多重點項目。

本次修正重點:

  • 延後IFRS 17之生效日至2023年1月1日,同時延長IFRS 4中對適用IFRS 9的暫時豁免之失效日。
  • 具有保險成分之信用卡合約及類似之合約豁免適用IFRS 17,而具有保險成分且保險範圍限於貸款金額之貸款合約則可選擇豁免適用IFRS 17。
  • 關於預期續保之保險取得現金流量之認列(包括對企業合併所取得之保險合約,其相關之保險取得現金流量提供指引)。
  • IFRS 17於期中財務報表之適用。
  • 與投資報酬服務與投資相關服務有關之合約服務邊際(CSM)分攤。
  • 除衍生工具外,放寬採用其他工具適用風險緩和選項。
  • 透過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攤回標的保險合約虧損時之損失之處理。
  • 資產負債表之表達。
  • 過渡規定:有關透過保險合約移轉或企業合併所取得之保險合約(該合約於取得日前已發生理賠事件而處於清償期)之分類規定,及過渡日適用風險緩和選項之相關指引。
  • 其他影響較小之議題(詳見附檔內容)。

 

於202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報導期間適用修正內容,亦得提前適用。並依IAS 8追溯適用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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