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銀行董事會風險治理的下一步

重新校準以面對風險監管的新標準

Deloitte自2014年下半年分析銀行董事會風險委員會組織規程發現,許多金融機構皆明顯受益於依循聯準會《強化審慎監理標準》(Enhanced Prudential Standards)、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局(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強化標準》(Heightened Standards)及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for Banking Supervision)銀行治理指南等監理要求。此報告藉由分析2016及2017年董事會風險委員會的組織規程,證實美國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及美國非銀行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為了提升風險管理監督水準與廣度之長久耕耘。然而,因風險環境演變出現了不同的治理重點,而針對相關重點給予明確指令又極為重要,因此即使目前已有長足進步,董事會風險委員會仍需持續思考並因應未來變化。

在更加錯綜複雜的經營環境中,風險委員會在以下層面應採取主動角色:須全心體認並了解金融機構所涉及之風險本質;在新風險持續變化之際,須重新評估或考量銀行風險策略與風險胃納;須重新設計機制,以明訂責任歸屬,並監督經理人落實風險策略與風險胃納機制的執行。本報告詳述董事會風險委員會組織規程的分析結果,並為銀行董事會提供指引,以因應瞬息萬變的風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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