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度之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之納稅義務人,對國家財政均有最低的基本貢獻度,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因此,最低稅負制度的設計,須遵循「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課稅原則,故可視為是一般所得稅制外的一種「平行稅」,得用以制衡與檢驗現行一般稅務制度的運作與缺失。
我國實施之最低稅負制,雖稱之為「替代式」最低稅負制,惟於實際計算時,尚非真正按「最低稅負額」(基本所得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取其高繳納(或繳納「一般所得稅額」以及「最低稅負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而有另一套更複雜的計算公式,筆者稱之為「臺灣修正之替代式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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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出版者:勤業眾信財稅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6年11月 定價:新台幣 500元 郵資費: +60元 立即下載訂書單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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