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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快讯

欧盟对中国新型电池电动汽车开展反补贴调查的分析及应对建议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6日

2023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简称“欧委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型电池电动汽车进口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此次反补贴调查由欧委会依职权主动发起,所涉及的被调查产品为新型电池电动汽车,系主要设计用于九人或九人以下(包括驾驶员)的人员运输,且仅由一个或多个电动马达驱动的乘用车辆,摩托车则不包括在内。本案的补贴和损害调查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损害参考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在全球减碳大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正借助电动化的大趋势持续加速海外扩张步伐。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显示,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高速增长,连续8年产销保持全球第一。在出口方面,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已经与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产品一起成为外贸出口的新引擎。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欧洲地区已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的主要增量市场。

中国新能源汽车对欧出口的快速增长引起了欧盟的关注,此前市场普遍预期欧委会正在评估是否对中国新能源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2023年9月13日,欧委会主席在年度欧盟国情咨文上宣布,将对中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展开反补贴调查。此次发布的通知则标志着相关调查的正式启动。

欧盟反补贴简介

主管机构

欧委会是欧盟贸易救济调查的主管机构,负责审查欧盟产业对倾销、补贴产品提起的申诉,进行“双反”调查,并对相关产品采取措施。

法律框架

现行有效的欧盟反补贴法规是2016年公布的《第 2016/1037 号关于防止非欧盟成员国补贴进口的条例》(亦简称为“《反补贴基本条例》”)。该条例版本分别于2017、2018和2020年经过修订。

欧盟反补贴调查

反补贴调查是指欧委会就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的补贴行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调查。反补贴调查中的关键考量点包括:

  • 补贴的确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 专向性:专向性是指补贴对某些企业、产业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具有针对性。
  • 损害的确定:即使认定进口至欧盟的产品存在补贴,也只有在认定补贴产品对欧盟同类产品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损害威胁或延缓新产业建立时,欧委会才可采取反补贴措施。
  • 因果关系:在认定了补贴、专向性和损害后,欧委会继而需要确定受补贴的出口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即确定欧盟产业遭受的损害是否由受补贴的进口产品所造成。
  • 欧盟利益:在确定是否采取临时或最终反补贴措施时,欧委会还应进行欧盟利益测试,即确定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否不损害欧盟利益。
  • 补贴幅度:该指标通过将补贴金额和分摊销售额(通常为分摊至调查期间出口至欧盟的被调查产品的销售额)进行比较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欧盟反补贴调查程序

欧盟反补贴主要调查流程及时间点归纳如下图:

根据欧盟反补贴规则,当调查涉及的出口生产商数量较多时,欧委会可以进行抽样程序,将接受调查的出口生产商数量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为确定抽样企业,欧委会邀请涉案出口生产商在立案公告发布后7日内提交抽样答卷,其中出口数量排名靠前的出口生产商将有可能被选为抽样企业,可以获得单独适用的税率;提交了抽样答卷但未被选为抽样企业的出口生产商将被视为非抽样合作出口生产商,未来对其征收的反补贴税可以不超过抽样出口生产商加权平均补贴额水平。未提交抽样答卷的出口生产商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一般将适用最高反补贴税率。

上述出口生产商是指在被调查国别生产并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欧盟市场出口被调查产品的企业,包括与该企业关联的参与被调查产品生产、国内销售或出口活动的企业。

观察与建议

在实践中,欧盟对中国的“双反”调查多以征税结案,且税额较高;另一方面,欧盟对中国产品发起调查以后,其他国家也可能会跟进对中国产品发起类似调查。相关措施一旦落地,将不同程度影响中国出口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活动。因此,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了解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和市场监管要求,并积极应对有关欧盟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双反”预警和应对机制

企业首先要充分了解并熟悉“双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其次,在国际化产业布局时,中国企业应适时设立风险布控机制。具体而言,在投资前期,企业应充分调研和进行尽职调查,评估贸易救济调查风险;在投资期间及投资之后,企业也应根据“双反”动态对公司的内控制度、流程和操作进行适当调整,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的预警和应对工作。最后,企业应定期关注有关部门及商会组织等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调整进出口模式、产品结构和风控方案,把握先机。

积极应诉,争取有利调查结果

长期以来,部分中国涉案企业对于欧盟的“双反”调查应对较为保守,较少主动参与应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应诉调查,相关企业可能会适用较高税率,欧盟市场的进入成本将至少受到五年的影响,且可能在“日落复审(sunset/expiry review)”后继续维持。为此涉案企业可以提出列入样本企业的申请,从而争取适用较低的单独税率。

调查正式启动后,调查机关通常期望涉案企业对有关的询问能够作出迅速和完整的回应。因此,建议中国涉案企业根据欧盟市场份额与容量、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以及自身的应诉条件(例如销售、供应、生产等全价值链条的财务核算体系是否完备)等因素考量参与应诉的必要性,科学规划应诉方案。具体而言,我们建议企业:

(1) 科学安排资源

  • 明确项目负责人,其对应诉工作的艰巨性应有思想准备,充分做好组织的应诉动员工作,并对外协调各相关方(如商务部、行业协会等)。
  • 安排关键岗位的对接人员,负责与咨询顾问分工配合。

(2) 正确应对调查,提出抗辩

  • 企业应积极回复欧委会的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审慎评估并提交数据及佐证文件。
  • 在回复问卷及提供资料的同时,应保持各问卷填报信息的一致性。
  • 在专业顾问的协助下,进行实地核查预演。
  • 在欧委会召开听证会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积极争取企业合法利益(例如申请产品排除等)。
科学合理重构全球供应链

无论反补贴调查结论是否成立,都可能会对涉案出口企业的全球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其中:

  • 对于调查结论成立的涉案企业,反补贴调查带来的额外关税影响将最少持续五年,欧盟进口商出于关税成本的考量,可能会选择放弃与之合作,从而使企业被迫退出原有市场。
  • 对于调查结论不成立的涉案企业,或者目前暂时不在调查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也应未雨绸缪,有必要考虑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重构全球供应链,避免未来类似的调查引发的不利后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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